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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權責 ( 111年02月09日)
第 19 條
技監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農業重要技術案件之規劃及審議。
二、農業科技發展方案之審議。
三、農業關鍵性新技術引進及技術移轉作業之協調。
四、農業與學術界合作研究、委託研究案件之會核及協調。
五、提供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之諮詢、服務及建議。
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