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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權責 ( 111年02月09日)
第 24 條
各科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處室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處室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處室意見不同時,陳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