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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權責 ( 99年03月26日)
第 22 條
各科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組室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組室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組室意見不同時,陳由署長、副署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