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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動物防疫組,分四科辦事。
三、植物防疫組,分三科辦事。
四、動物檢疫組,分三科辦事。
五、植物檢疫組,分三科辦事。
六、肉品檢查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