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農業保險及資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業保險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農業保險法規之研擬、修訂及解釋。
三、農業保險業務之規劃、推動、宣導及管考。
四、農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之輔導、管理及監督。
五、農業保險危險分散與勘損機制之建立、推動與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業務、財務之管理及監督。
六、國內、外農業保險資訊之蒐集、分析與農業保險資料庫之建置及應用。
七、農業保險政策與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八、金融檢查機構辦理農漁會擔任保險人檢查事項之處理、協調與違反農業保險法規之取締及處分。
九、農業金融資訊共用平台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農業保險及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