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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02月11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農產品批發市場人事、財務及業務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