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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7年12月04日)
第 3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竊取: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伐採他人之林木。
二、誤伐:伐採許可範圍以外自己之林木。
三、擅伐:未經許可,擅自伐採自己之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