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以下稱本所)提供外界之試驗、鑑定技術範圍,計有下列六種:
一、木材性質試驗。
二、木材纖維試驗。
三、木質板材釋出甲醛試驗。
四、木竹材鑑定。
五、樹齡鑑定。
六、牛樟菇鑑定。
本所受託試驗、鑑定收費基準如下:
一、木材性質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三千五百元整。
二、木材纖維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整。
三、木質板材釋出甲醛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六千二百元整。
四、木竹材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三千五百元整。
五、樹齡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整。
六、牛樟菇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一萬元整。
本所受託辦理前項試驗、鑑定,需至現場取樣者,應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加收取樣人員所需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