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 三 章 登記程序
( 95年12月01日)
第 35 條
有關漁業權登記事項於登記完畢時,應記載於漁業權執照背面記載欄。有利害關係人者,並應將登記事項予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