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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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 105年09月19日)
第 10 條
區漁會應每年至少一次派員前往戶政事務所查對會員戶籍資料,並將查對結果提報理事會;其涉及會員資格之得喪變更者,應依本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