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 105年09月19日)
第 10 條
區漁會應每年至少一次派員前往戶政事務所查對會員戶籍資料,並將查對結果提報理事會;其涉及會員資格之得喪變更者,應依本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