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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總用人費及薪資 ( 111年12月30日)
第 26 條
漁會員工總用人費包括薪資、退休金、優退金、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久任獎金、應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員工獎勵及其他依法應負擔之一切直接間接人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