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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總用人費及薪資 ( 111年12月30日)
第 31 條
漁會員工之薪資按月計算者,任職未滿一個月時,該月薪資按實際在職日數比例計給。

漁會員工支薪之起止或變更,應由人事管理人員登記,並通知會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