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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服務及工作時間 ( 111年12月30日)
第 53 條
漁會值勤分假日值勤及夜間值勤,由漁會自行訂定值勤規定並排定輪值次序。但已委請合格保全業服務之漁會,經理事會審定後,得免予值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