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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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七 章 考核及獎懲
( 111年12月30日)
第 54 條
漁會編制員工之考核獎懲由總幹事為之,總幹事之考核獎懲由理事會為之。總幹事之工作考核應以漁會年度考核評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