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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十一 章 會計人員及會計交代 ( 112年11月02日)
第 108 條
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時,應在經管帳簿之經管本帳簿人員一覽表內註明交出接管日期,由後任簽名蓋章,必要時,並應參照第一百零五條、前條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