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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十一 章 會計人員及會計交代 ( 112年11月02日)
第 110 條
主辦會計人員之交代,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辦理清楚;會計佐理人員之交代,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內,辦理清楚。如因事實需要或特殊情形得陳准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