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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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五 章 會計憑證
( 112年11月02日)
第 22 條
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