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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七 章 決算編審 ( 112年11月02日)
第 45 條
漁會年度事業報告、決算及金融事業年報,總幹事應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前報請理事會提出監事會監察,經監事會監察通過後依下列期限提報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一、區漁會於三月三十一日前。
二、全國農會於四月三十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