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七 章 決算編審 ( 112年11月02日)
第 46 條
事業損益類事業之支出應依經營效能比率增減之,實際收入較法定預算增加時,其支出得比率增加;實際收入較法定預算減少時,其支出應比率減少,得免辦理追加減預算。

經費所入所出類事業之實際所入較法定預算增加時,其相關支出得依比率增加,得免辦理追加支出預算,於年度決算時詳加說明。

依總收益比率提撥增加總用人費時,得免辦追加支出預算,於年度決算時詳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