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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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十一 章 會計人員及會計交代
( 112年11月02日)
第 94 條
佐理會計人員承該管主辦會計人員之命辦理有關會計事務,其以會計人員名義派駐事業單位辦理有關會計事務者應受各該事業單位主管之指揮監督,並對主辦會計人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