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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田間試驗之管理 第 四 節 執行及監測 ( 105年01月27日)
第 26 條
田間試驗期間發現基因外流或有其他重大影響安全之虞者,田間試驗機構應立即中止試驗,生物安全小組應採行緊急安全措施,同時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田間試驗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