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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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 112年12月05日)
第 24 條
鮪延繩釣漁船所捕配額限制魚種之漁獲量,不得超過該船當年度之單船許可配額;超過者,應減少該船下一次及其後許可之年度配額至扣減完畢為止。
前項配額限制魚種漁獲量達單船許可配額百分之九十者,主管機關得令該船限期停止捕撈該配額限制魚種。<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