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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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 112年12月05日)
第 26 條
鮪延繩釣漁船依第十三條規定與其他漁船互換作業洋區或作業組別,其後續許可期間之漁獲配額為對方尚未利用之單船許可配額。但不得超過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