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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九 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 112年12月05日)
第 61 條
運搬船於大西洋轉載或轉載大西洋捕獲之漁獲物,應於轉載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填具ICCAT轉載確認書,報送ICCAT秘書處,並副知主管機關;確認書格式如附件十三。

鮪延繩釣漁船漁獲物轉載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經營者或船長應向主管機關申報ICCAT轉載確認書。<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