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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 113年01月18日)
第 35 條
漁獲返國銷售組漁船應運返國內之南方黑鮪漁獲物,應於次年度三月三十一日前運抵國內,並不得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