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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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 111年06月14日)
第 34 條
小釣船不得以大目鮪為主要漁獲物。
前項所稱以大目鮪為主要漁獲物,指漁船六個月內之大目鮪漁獲量,占該期間總漁獲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小釣船於赤道以北海域作業,不得以長鰭鮪為主要漁獲物。
前項所稱以長鰭鮪為主要漁獲物,指漁船六個月內之長鰭鮪漁獲量,占該期間總漁獲量百分之五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