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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 111年06月14日)
第 42 條
鮪延繩釣漁船於 IATTC 公約海域作業,其單一航次平滑白眼鮫之漁獲量,不得超過總漁獲量之百分之二十。

前項漁船以深度小於一百公尺之淺層下鉤方式者,其單一航次所捕平滑白眼鮫體長在一百公分以下之尾數,不得超過平滑白眼鮫總尾數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