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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十三 章 附則 ( 111年06月14日)
第 97 條
禁止捕撈漁船於資料浮標周圍一浬內作業,並禁止撿拾、持有或破壞資料浮標。

漁具意外纏繞資料浮標時,應採取對資料浮標造成最低損害方式移除纏繞之漁具。

船長發現毀損或無法運作之資料浮標,應向主管機關回報發現之時間、地點及資料浮標識別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