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 112年06月28日)
第 28 條
轉載秋刀魚漁船漁獲物之非我國籍運搬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提列為不合作運搬船名單:
一、違反船位回報管理規定。
二、違反轉載或卸魚規定。

轉載秋刀魚漁船漁獲物之加工船或加工船附屬運搬船,違反轉載或卸魚規定,由主管機關提列為不合作加工船或加工船附屬運搬船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