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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 112年06月28日)
第 39 條
秋刀魚漁船於完成銷售或卸魚後,經營者應自完成銷售或卸魚六十日內,將銷售或庫存資料報送主管機關;銷售資料至少包括銷售對象、魚種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