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 112年06月28日)
第 39 條
秋刀魚漁船於完成銷售或卸魚後,經營者應自完成銷售或卸魚六十日內,將銷售或庫存資料報送主管機關;銷售資料至少包括銷售對象、魚種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