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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作業許可之申請及核定 ( 111年11月25日)
第 6 條
申請漁船次年度作業許可者,應檢具前條規定之文件,於當年十月十五日前向台灣區遠洋魷魚暨秋刀魚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魷秋公會)登記,由魷秋公會彙整後,於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報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