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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12年11月06日)
第 14 條
執行單位應依審查通過之科技專案內容執行,如需變更內容者,應向本部申請並註明理由及變更項目,經本部同意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