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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12年11月06日)
第 6 條
本部得就申請科技專案補助案之受理或審查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本部得就本辦法所定科技專案之查訪、查核、撥付、追回補助款或其他事項,委由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