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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12年11月06日)
第 8 條
申請科技專案補助者,應檢附計畫書及聲明書,依本部所定相關作業流程、表件格式、經費編列基準及其他相關規範,向本部提出。

前項計畫書應明列下列項目:
一、分年研究內容及需求經費。
二、明確之關鍵績效指標。
三、計畫目標及達成產業推動方式,落實相關研發成果運用時程與經濟及社會量化效益。

第一項申請科技專案補助案之計畫執行期間不得逾三年;另本部為促進科技專案對產業創新之效益,得訂定績效指標規範及相關考評程序。

環境建構類之科技專案有建置或維持運作研究設施或設備之必要者,申請科技專案補助者並應提出營運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