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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   第 三 章 設立及合併 ( 110年02月03日)
第 11 條
農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
六、組織。
七、會員入會、出會與除名。
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九、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
十、總幹事之遴聘、解聘及其職掌。
十一、會議。
十二、會費。
十三、經費及會計。
十四、修改章程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