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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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十 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準則
( 112年03月27日)
第 74 條
財務會計之計算以新臺幣元為記帳單位。但成本計算之單位成本,計算至小數四位為止。
前項財務會計之計算涉及外幣者,應折合新臺幣元為記帳單位,並採四捨五入進位方式計算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