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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12月22日)
第 3 條
本條例所定農民退休儲金,由農民及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繳。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之農民,得依本條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
一、未滿六十五歲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被保險人。
二、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前項農民依本條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期間應持續為農保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