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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任用 ( 109年01月20日)
第 25 條
各農田水利會應於無適當之考試及格人員可資分發任用時,始得以公開甄選方式進用符合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所定資格之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