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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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任用
( 109年01月20日)
第 32 條
農田水利會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及組室主管之任免、遷調應報主管機關核准。
農田水利會人員之任免遷調應按月造送清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