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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 二 章 會長之考核獎懲 ( 100年10月11日)
第 11 條
會長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下列之規定:
一、平時考核:其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所得獎懲列入年終考績計算,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其無獎勵可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其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
(一)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薪一級,並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晉至會長薪級最高級者,給予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