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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 三 章 會務委員之獎懲 ( 100年10月11日)
第 21 條
紀律審查小組審議會務委員之懲戒方式如下:
一、責令口頭道歉。
二、責令書面道歉。
三、書面警告。
四、停止出席會議一次或二次。

紀律審查小組對於會務委員之懲戒,應作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