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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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 三 章 會務委員之獎懲
( 100年10月11日)
第 23 條
紀律審查小組成員對於關係其本身之案件應行迴避,迴避人數超過半數時,應另行推舉補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