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 二 章 會長之考核獎懲 ( 100年10月11日)
第 5 條
會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表揚之:
一、執行政府重大政策或經建計畫,圓滿完成,績效卓著者。
二、任期內,使會務推展順利圓滿,功績卓著,並連續三年業務考核甲等獲前三名者。
三、其他對農田水利事業有特殊貢獻,具體事蹟,足資表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