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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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第 二 章 選舉
( 105年05月24日)
第 17 條
農田水利會應彙集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年齡、性別、學歷、經歷、職業、住址及選舉投票、開票及有關選舉秩序應行遵守事項,編印選舉公報。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分別張貼各投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