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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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第 二 章 選舉
( 105年05月24日)
第 22 條
農田水利會應視選舉區廣狹及選舉人分布情形,就機關、學校、公共場所或其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所。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開票完畢,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應即宣布開票結果,並於開票所門口張貼投開票報告表。
各開票所開票結果報告,與投開票報告表不同時,應以投開票報告表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