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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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第 二 章 選舉
( 105年05月24日)
第 29 條
會長選舉完成後,農田水利會應依會長選舉結果編造當選人名單,連同簽章之選舉人名冊及固封之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一併彙齊校核後,公告當選人名單及各候選人得票數,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
一、用餘票為一個月。
二、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
三、選舉人名冊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