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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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二 章 提案
( 102年05月10日)
第 10 條
提案在未宣付討論前,得由提案人徵求連署人同意後撤回之。宣付討論後擬撤回者,應徵得連署人同意,並經主席徵詢出席會務委員無異議後,始得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