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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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二 章 提案
( 102年05月10日)
第 12 條
會員於會務委員會開會期間得提出陳情;陳情時,由主席或主席指定委員接見及受理。
農田水利會應依前項會務委員受理之陳情事項,製作書面議案,列入議程。
會員為第一項陳情時,應於陳情書內簽名並載明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