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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七 章 議事錄 ( 102年05月10日)
第 31 條
議事錄之主要項目如下:
一、會次及會議時間、地點。
二、出席委員姓名及人數。
三、請假委員姓名。
四、列席人員姓名。
五、主席姓名。
六、紀錄姓名。
七、報告事項。
八、議案審議及決議。
九、臨時動議。
十、其他事項。

第 32 條
議事錄經主席簽名,應於散會後十日內由農田水利會函送各會務委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議事錄含有會員陳情案時,農田水利會應將議事錄同時函送陳情之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