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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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法
第 二 章 農田水利設施之劃設及管理
( 109年07月22日)
第 6 條
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農田排水,應配合依水利法公告之逕流分擔計畫及水利主管機關之防洪規劃,分擔鄰近區域洪水。